集宁区一男子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被行政拘留10日生活

乌兰察布晚报 / / 2016-05-13 09:30
网警提示,编造谣言,传播谣言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贯重视和支持网民依法依规在网上自由发表言论,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

5月9日,记者从集宁区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局查处一起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案,男子于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据介绍,几天前,集宁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名为“世**人”的微信号,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标题为“集宁区公安局招收人员”的虚假信息。发现该情况后,民警迅速对此虚假信息进行落地查实。经民警多方摸排,很快确定了在微信朋友圈传播虚假信息人员系集宁区居民于某某。办案民警立即依法传唤于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于某某供述5月4日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上述虚假招聘信息,并引起了微信好友的关注和转发。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对于某某处10日行政拘留。

对此,集宁网警提示,编造谣言,传播谣言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贯重视和支持网民依法依规在网上自由发表言论,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利用手机、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希望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帖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发表言论要本着对事实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不妨碍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切莫图自己一时之快而伤害他人权利、危害公共利益,最终必将自食其果。(记者云娜通讯员张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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