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府公用事业:专业人士详解需要哪些程序资讯

呼和浩特日报 / / 2016-05-16 09:47
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调整总会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那么此类价格调整到底需要哪些程序呢?

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调整总会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那么此类价格调整到底需要哪些程序呢?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发改委新闻发言人王杰。

据王杰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一为经营者申报阶段。即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地市级及省级发展改革委)提交定调价申请;经营者向成本调查监审机构提交申请及成本资料。

二为成本监审阶段。由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定价成本监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初审经营者成本资料,受理并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或补充成本资料);实地审核经营者成本资料;反馈监审意见;核定定价成本;提交成本监审报告。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监审。

三为论证阶段。即价格主管部门就定调价事项进行调研;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及调研结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调整听证方案,上报市政府申请启动听证程序;市政府如同意启动调整价格程序,价格主管部门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征求意见;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消费者座谈会,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对价格调整事项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并报市维稳办备案。

四为听证阶段。听证会举行30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并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听证材料;价格主管部门向市政府上报听证报告。

五为定价决定阶段。根据听证报告,形成定价方案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正式行文并实施。

王杰告诉记者,任何一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的制定调整,都得经过上述程序,任何单位都不能自行调价。(记者云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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