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每月可领1379元推荐

/ / 2016-05-23 15:14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的失业人员可...

 


呼和浩特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每月可领1379元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切实加强失业保险金审批和发放管理,积极宣传失业保险政策,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截至5月初,已为 7360人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3381.15万元,月人均1379.22元,确保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据了解,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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