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点名华安财险 暂停内蒙古地区车险费改新品推荐

中国经济网 / / 2016-06-02 11:04
保监会5月31日发布监管函,点名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令该公司自今日起,在部分地区停止使用现行内蒙古地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及时修改。

保监会5月31日发布监管函,点名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令该公司自今日起,在部分地区停止使用现行内蒙古地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及时修改。

保监会表示,截至2016年4月30日,华安财险内蒙古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较《关于报批商车改革试点推广地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2014版)〉等四个条款及费率的请示》(华保报〔2015〕325号)及其补正材料中报送的车险预期综合成本率发生重大偏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对华安财险提出以下监管要求:一、责令华安财险自2016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现行内蒙古地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二、华安财险应对相关商业车险费率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费率方案经保监会批准后方可使用。三、华安财险应高度重视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保监会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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