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公安局摧毁一个贩、吸毒品团伙乌兰察布

乌兰察布晚报 / / 2016-12-10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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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近日,集宁区公安局摧毁了一个联通三地、危害时间长、涉及人数多的贩毒、吸毒团伙,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老刘”有反侦查意识

今年五月底,集宁区刑警大队在乌兰察布公安局组织的“察哈尔战役”行动中查获一名吸毒人员。该吸毒人员交待其吸食的毒品是从一个外号叫“老刘”的人那里购买的,不知道“老刘”的具体身份和住址,只知道电话号码。

刑警大队长裴继荣决定抓捕毒贩子“老刘”,将侦办任务交给了三中队。副大队长兼三中队长陈军和李斌、史兴杰等侦查员对“老刘”展开细致调查,掌握了“老刘”的具体信息:真名叫刘某某,现年40岁,户籍地为丰镇市旧城区,租房暂住在集宁区,离异多年,是丰镇市某企业职工。

经过夜以继日工作,侦查员们摸清了“老刘”的活动规律及毒品流通网络——“老刘”每隔几天就去山西省某市“进货”,返回时沿路在丰镇市向当地的吸毒人员高价卖出毒品,在察右前旗向下线人员李某某(男,察右前旗平地泉镇人,现年64岁,无业)“出货”,李某某“接货”后一边吸食一边加价出售于当地的吸毒人员。“老刘”在集宁也向吸毒人员“出货”,形成了一个链条式的“贩、吸毒团伙”。

侦查员们还发现,“老刘”的反侦察意识挺强,随身携带好几部手机,每个号码用不了几次就会更换;“老刘”在丰镇市、察右前旗和集宁区都有居所;购、贩毒品时不断变换车辆。

裴继荣大队长和副大队长陈军商定“以集宁为主战区”,摧毁这个贩毒、吸毒团伙。然而,“老刘”狡兔三窟,在集宁区有两处住所,一处位于文化路某平房小区、另一处位于北站附近的平房小区,这两处居所外面的巷道四通八达,不便于警方布控监视。

○警方战术随机应变

“老刘”行动诡秘,“进货”速度快,“出货”速度也快。抓捕他,需在他身上搜查到大量毒品做证据。但是“老刘”具有反侦查意识,侦查员们不能轻易靠近他,避免打草惊蛇。

侦查员们耐心等待“抓现行,获证据”的有利时机。有一次夜间,侦查员们在察右前旗土贵乌拉镇跟踪“老刘”的车辆。当时马路上空旷静谧,警方尽量拉大跟踪的距离,只能看见“老刘”的车辆尾灯发出的红光。

尽管侦查员们小心翼翼,“老刘”还是起了疑心,他猛地加大了油门,疾速狂奔!侦查员李斌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了刑警大队,裴继荣大队长果断决定:马上撤离!侦查员们便减慢车速,放弃了跟踪。

按照情报,“老刘”在这天晚上要连夜赶到集宁,向急于购买毒品的瘾君子们“出货”。可是“老刘”受到了惊吓,驾车兜了好久的圈子,然后龟缩在察右前旗的居所内,直到第二天上午没敢出门。

但是,另一路侦查员随机应变,一直暗中追寻着“老刘”的行踪,他依然没有甩开警方的视线。

○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抓捕和收网,需要恰当时机——如果警方在抓捕“老刘”的过程中,他一旦将毒品销毁、扔掉或者吞掉,就意味着行动不圆满。所以,在现场查获其贩毒证据,至关重要。

11月21日,集宁普降一场大雪。晚上,侦查员们获得信息:“老刘”要再次从集宁去山西省某市“进货”。

刑警大队决定借这次机会抓捕“老刘”。全体侦查人员一起参战,分为多个小组投入行动。当晚,召开会议制定了详实的方案,各组划定区域蹲点守候。

刑警们在市公安局有关警种的支持和配合下,完全掌握着“老刘”的行踪——18时许离开集宁,20时30分到达了山西省某市;返回时先停留丰镇市向李氏女子“出货”并与李氏女子结伴乘同一车辆离开丰镇市,然后又在察右前旗向李某某“出货”。23时30分许,“老刘”和李氏女子及驾车的司机阿某某(男,现年30岁,集宁人,无业)一起回到了集宁。

冰天雪地,路面极滑。执行跟踪任务的陈军副大队长的李斌等侦查员们,判断“老刘”是要回到位于文化路的平房居所。

如果这个时候侦查员们的数辆车子同时出击抓捕“老刘”,将他的车死死地夹在中间,他就无路可逃。可是路面结着冰雪,既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也容易给“老刘”留下毁掉毒品证据的空隙。

跟踪“老刘”的这一组侦查员,马上用对讲机与提前蹲守在文化路平房小区的副大队长兼六中队布仁联系,六中队的侦查员们立即在“老刘”的居所附近形成包围圈,等候瓮中捉鳖。

23时50分许,“老刘”和李氏女子下车,进入“老刘”居所的院子里。而司机阿某某没下车,也没熄车,在车内观望着外面——如果发现异常动静,就打电话告诉“老刘”赶紧离家,乘车逃跑。

六中队的侦查员们,凝神静气地寻找着抓捕时机。

十几分钟后,阿某某下车解小手,侦查员们趁机将其控制。其他侦查员闪电般冲进“老刘”居所的院子和屋子,将“老刘”和李氏女子及一个等候在屋中“买货”的吸毒者抓获。接着,从“老刘”身上的香烟盒里面搜查出了隐藏的“冰毒”和“土料面”,合计大约15克。

侦查员们将“老刘”和李氏女子、阿某某带到刑警大队办案中心讯问,三人作了供述。

刘某某:从2005年开始吸毒,成瘾后为了筹措“毒资”,就想起了贩卖毒品,以贩养吸,涉嫌贩卖毒品罪。

李某某:吸毒多年,曾被公安机关数次处罚和强制戒毒。毒瘾难除,没有经济来源就从“老刘”手上接货,加价向察右前旗的吸毒人员“出货”,以贩养吸,涉嫌贩卖毒品罪。

阿某某:吸毒多年,没钱购买毒品,用自己的小汽车拉载刘某某购、贩毒品,用“跑腿”的辛苦换取刘某某免费提供的毒品来吸,涉嫌运送毒品罪。

李氏女子:吸毒成瘾,所吸的毒品均由刘某某提供。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李某某被刑事拘留,吸毒人员李氏女子被予以行政处罚。

侦查员们根据刘某某和李某某交待的吸毒人员线索,顺藤摸瓜,抓获了另外8名吸毒者,分别予以了行政拘留和强制戒毒。

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集宁区刑警大队将着手抓捕向“老刘”出售毒品的上线犯罪嫌疑人。记者 李录 许晓东 通讯员 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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