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乌兰察布

/ / 2016-12-16 10:29

乌兰察布市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深入贯彻学习李纪恒书记在乌兰察布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民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一是市第四次党代会上提出了乌兰察布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目标,指出创建工作要在蒙汉文并用上下功夫,要率先建立全区蒙古语呼叫中心;要积极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将民族文化与旅游相融合,不断做大做强四子王旗和察右中旗民族特色旅游业,弘扬察右后旗察哈尔文化;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城市民族工作管理办法》;促进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认真编写《少数民族事业规划》。

二是紧紧围绕乌兰察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教育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城市民族工作、乌兰察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三者结合起来开展工作。多次深入包联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教育活动,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和调查问卷,帮助清理社区卫生和道路积雪,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老党员等,集宁区民族局深入城市民族工作试点社区通州社区、友谊社区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和创建工作。

三是按照《乌兰察布市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深入市蒙古族中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校园”活动,指导学校的创建工作,奖励了高考成绩优异蒙古语授课学生;深入集宁区雪原乳业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活动,在指导企业创建工作的同时向企业职工发放了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蒙古语会话读本和印有民族团结字样的购物袋等。

四是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教育基地的评审命名工作。经过认真筛选,我市向自治区推荐了7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同时按照《乌兰察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考核验收实施细则》和《乌兰察布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市级示范单位的考核命名工作。深入市儿童福利院等地实地检查指导他们的创建工作,从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活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是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文化活动和考察学习活动。举办了乌兰察布市首届《道兰斯日博》杯蒙古语诗歌朗诵大赛,弘扬传承了蒙古族语言文字和优秀文化,宣传了“歌颂祖国、赞美家乡、促进和谐”的主题。派出领导干部参加自治区组织的考察团赴云南省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经验。积极筹备乌兰察布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表彰近年来我市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和学习使用蒙古语文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张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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