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部分社区陆续发放2016年度独生子女费【图】乌兰察布

乌兰察布晚报 / / 2017-01-21 15:43

 

●独生子女费发放现场

近日,集宁区新体路街道办事处如意社区和新电路社区、桥西街道办事处通佳社区陆续开始发放2016年度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费。

为确保这次发放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社区计生工作人员提前部署,争取做到此项工作家喻户晓,让辖区居民切实享受到独生子女费奖励政策。

据乌兰察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家庭发展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4月)》第六章第四十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继续享受下列奖励:1、每月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牧民独女户夫妻每月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2、适当补助托幼费;3、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旗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奖励标准。

其中第一项所列奖励经费的发放办法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奖励费用由所在单位发给;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等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分级负担;流动人口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负责。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未满14周岁,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治区级公民,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乌兰察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家庭发展科工作人员说,“子女超过14周岁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有需要并符合条件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2016年1月1日起,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自治区户籍公民,自治区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之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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