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全面落实巡察制度助力党内监督赤峰

/ / 2017-02-10 10:04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在盟市、旗县(市、区)建立巡察制度的要求,赤峰市委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批设机构,精心组织,赤峰市全面展开巡察工作。

党委重视,高标准落实巡察工作。市委制定出台了《赤峰市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配备了4名工作人员;明确了旗县区委巡察机构设置意见,批准旗县区委巡察办为党委正科级机构,为各旗县区委巡察办核定了1正1副2个科级领导职数。旗县区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正式组建旗县区委巡察办并配齐领导班子,选调专职工作人员,协调解决巡察机构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同时市委建立了30人的巡察组长库和45人的巡察人才库,旗县区组建了211人的巡察组长库和487人的巡察人才库,为全市巡察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

立规明矩,构建科学规范的巡察制度机制。按照“比照+改造+探索”原则,在借鉴自治区党委和其他省市巡视巡察制度的基础上,编印《巡察工作制度汇编》,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工作流程、线索管理、移交、督办等近20项配套工作制度和意见,把巡察工作各个环节的任务、程序具体化、规范化,保障了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转。积极推行“以人为本”的机关文化管理,以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为要素的机关文化管理模式初步形成。积极探索构建巡察共性问题前置整改机制,解决巡察空档期过长、同类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的问题;积极探索巡察联动机制,解决市、旗县区委巡察工作尺度不一、力度不够、开展不平衡问题;积极构建立体巡察监督机制,解决巡察发现问题方法单一、获取信息渠道窄、发现问题难的问题,实现巡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强化培训,着力提升巡察人员业务能力。坚持全面培训,在巡察工作启动伊始,市委巡察办在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依托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的经验和资源优势,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了全市巡察干部培训班,邀请自治区党委巡视办领导、资深巡察组组长和巡察工作先进地区领导系统讲授巡察业务,使全市巡察工作人员掌握巡察工作基本知识。强化岗前培训,按照巡察工作规范,市、旗县区巡察办在巡察组进驻前均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就巡察工作流程、方式方法、如何了解核实问题线索、巡察报告撰写等具体事项再次进行系统培训,保证巡察工作有的放矢,为开展巡察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细察严改,扎实推进巡察工作成效。按照全面铺开和有序推进的原则,市和各旗县区党委第一时间开展首轮巡察工作,坚持遵循政治巡察导向,聚焦管党治党“三大问题”,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及执行“六项纪律”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细从严开展巡察,全市首轮巡察工作中共派出36个巡察组,巡察市直部门2个、旗县区直单位20个、直属事业单位6个、苏木乡镇(街道)8个、嘎查村8个。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对于巡察中发现的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边巡边改、即知即改、全面整改的原则,实施“建账销号”制度,整改1件、督查1件、销号1件,巡察机构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问题进行再监督、再促进,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两级党委巡察组共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131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21件,移交组织部门问题线索1件。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88件,正在整改43件,完成了整改任务的67%。

2017年,全市巡察工作将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一届党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的要求及市委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批次地开展全方位巡察,助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紧硬。(董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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