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十三五”城乡居民收入开局良好兴安盟

/ / 2017-02-15 14:21

据居民收支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兴安盟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8元,比上年增加1238元,增速8.7%,高于全区0.6个百分点,增速在全区各盟市中位列第二。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79元,比上年增加1882元,增速8.4 %,高于全区0.6个百分点,增速在全区各盟市中位列第二;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33元,比上年增加639元,增长8.1%,高于全区0.4个百分点,增速在全区各盟市中位列第一。2016年兴安盟城乡居民收入缓中趋稳、稳中向好,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特点

(一)就业形势稳定,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574元,占可支配收入的60.0%,同比增加1637元,增长12.7%。

2016年全盟城镇登记失业率4%,城镇新增就业15356人,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就业形势稳定。

全盟“四上”企业从业人员前三季度工资总额1396805千元,同比增长7.7%,从业人数50328人,同比增长3.8%,人均工资27754元,同比增长3.8%。

全盟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均月增资330元。

其他行业务工人员的工资标准不断提高。

(二)经济政策助推,经营净收入不断提高。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74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5.4%,同比增加86元,增长2.4%。

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全盟服务行业纳税人由12153户增长到15092户,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由172户增长到417户,增值税纳税人累计综合税负率由2.62%降至2.26%,经营性支出的减少,相对提高了经营净收入。

随着居民就业观念的转变和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扶持力度的加大,个体经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不断增加。全盟现有城镇个体工商户66404户,同比增加了1157户,增长了1.8%。

(三)内外力同时作用,财产净收入持续提高。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85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3.5%,同比增加27元,增长3.2%。

随着我盟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推进,许多棚改居民需要租用住宅过渡,城镇住宅租金上涨、出租率上升。另外,随着居民理财观念的转变和理财渠道的拓宽,许多家庭合理配置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促进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持续增长。

(四)民生保障得力,转移净收入稳定提高。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10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21.0%,同比增加132元,增长2.7%。

国家连续多年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等,促进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

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特点

(一)就业机会增多,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

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0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2.9%,同比增加53元,增长5.1%。

新农村建设创造就业机会,农牧民在家附近就能找到零活,增加了工资收入。

农业年景不好,农牧民自发寻找就业增收渠道。

(二)农业遭遇旱灾,经营净收入增幅收窄。

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13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60.2%,同比增加109元,增长2.2%。

2016年进入夏季以来,我盟高温干旱少雨,大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遭受了旱灾,农业年景不利给农牧业生产带来损失,加之玉米收购价格大幅下跌、肉羊价格持续走低,农牧民经营净收入增幅收窄。

(三)土地有序流转,财产净收入有所增加。

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1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6.0%,同比增加11元,增长2.2%。

财产净收入主要来自农牧民转让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租金。土地经营户依法流转土地、草地、林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加了农牧民财产性收入。

2016年全盟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56.16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的33%,比上年增加26.16万亩。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7.2万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0.97万份,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土地面积59.77万亩。

(四)惠民政策合并施力,转移净收入高速增长。

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78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20.9%,同比增加466元,增长35.4%。

2016年“十个全覆盖”工程73.7%的资金都用在了危房改造上,使农牧民直接受益。

2016年新增玉米生产者补贴13.72亿元,按全盟86万农村牧区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受益达1596元。

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城镇居民工资收入。

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

加快建立企业人员工资增长机制,增强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约束力,形成指导线执行情况与企业利益紧密相连的约束机制,帮助企业人员争取到更高的收入。

(二)不断壮大个体经营,增加经营收入。

陆续出台并积极落实再就业、创业扶持等相关政策,放宽创业门槛,充分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使得个体经营户持续发展,带动城镇居民经营收入增长。

(三)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牧民增收。

着力培育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名优产品,着力改善农产品品质,及时淘汰老、杂、劣品种。

科学确定区域农业发展重点,调整种植业结构,形成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特色的农业基地,以农业集约化经营寻求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突破口。

(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间接增加非农产业收入。

鼓励和发展农村小作坊、小加工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户给予资金、土地、宣传、政策等多方面的支持,鼓励其做大做强,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发展旅游业、餐饮业、物流业、运输业、家政服务业等。

兴安特色产品已形成规模,有利带动服务业、加工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使产业链条得到延伸,不仅可提高非农产业数量,还可充分利用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

(五)加大投入力度,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在财政拨款时,充分考虑各旗县市贫困人口、地理位置、致贫原因等多种情况。

将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和人口倾斜,如安排社会救助、危房改造等资金时,将贫困因素作为主要参考条件,整合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张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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