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将36种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二连浩特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 / 2017-09-01 08:52

为保障二连浩特市广大参保人员权益,经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从2017年9月1日起,二连浩特市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36种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前执行靶向药报销政策,现已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厄洛替尼、硼替佐米、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6种原大病保险支付的抗肿瘤靶向药从9月1日起,取消大病保险支付。

二连浩特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住院治疗期间使用36种药品的,个人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城镇职工门诊使用抗肿瘤药物的,个人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照住院支付政策进行报销。城乡居民门诊使用抗肿瘤药物的,按照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执行。

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和参保人员自身利益不受损害,36种药品严格按照国家医保支付标准价格和限制条件执行,超出国家医保支付标准价格和限制条件以外的情况不予报销。医院医保科对36种药品进行用药前的审查,建立事前用药审查规定(急症用药除外),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参保人员到市外定点医院使用36种药品,由市医保局建立统一的事前用药审查规定。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


阅读延展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