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通辽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科尔沁区公安分局莫力庙派出所民警王东波为儿子办升学宴问题。2017年7月22日、23日,王东波两次在莫力庙田园假日饭店为其儿子举办升学宴,宴请战友、朋友、邻居等144人,违规收受礼金162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9月15日,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党委给予王东波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16200元。
2、扎鲁特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姜文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扎鲁特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姜文杰用财政补助收入以现金形式共分5批次给干部职工发放双休日、突发疫情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延期工作等加班费,合计124826元。2017年9月5日,扎鲁特旗纪委给予姜文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加班费124826元。
3、科左后旗阿古拉镇副镇长伟花违规为儿子办婚宴问题。2017年7月3日,阿古拉镇副镇长伟花在甘旗卡镇旗宾馆为其长子操办婚宴,宴请人员为伟花夫妻双方亲戚及其儿子同学、儿媳亲属,共宴请15桌140人参加,操办婚宴前伟花并未按照要求向阿古拉镇党委请示报备。2017年7月12日,伟花在阿古拉镇圆山饭庄宴请朋友和同事,核查组对伟花在圆山饭庄宴请问题进行核实谈话时,伟花故意隐瞒参加宴请人员身份,未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提供虚假证词。2017年9月28日,科左后旗纪委给予伟花党内警告处分。
4、奈曼旗新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于海丰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4月14日,新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于海丰(非党)未向镇政府请示用车,即驾驶单位执法用车到市里参加会议和培训,连续7日将执法用车停放在开会和培训地点。2017年10月19日,奈曼旗监察局给予于海丰警告处分。
5、库伦旗教育局原党委书记王德才长期公车私用问题。2007年8月至2016年7月,王德才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以工作需要为名,向下属单位库伦旗第一中学口头借用车辆,长期归其个人使用。2017年8月29日,库伦旗纪委给予王德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通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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