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多举措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乌兰察布

/ / 2018-02-17 10:53

一、各类民生保障资金及时足额下拨

为保障民政各类服务对象过一个祥和温暖的春节,做好春节前后帮扶工作,市民政局按时、足额下拨了2017年各类民政保障资金,切实保障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优抚对象、高龄老人等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生产生活,并会同财政部门及时预拨2018年医疗救助资金7401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8381万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同时,认真督促各旗县市区民政局加快预拨资金的发放速度,确保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二、困难群众冬春救灾及时安排到位

2017年乌兰察布市遭受的自然灾害以干旱为主,风雹、洪涝等多种灾害并发,各类灾害共造成67.3万人次受灾,36.5万人需冬春救助。为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度春,我市及时下拨各级救灾资金3730万元(其中中央冬春救助资金3224万元,旱灾应急救助资金226万元,自治区旱灾救助资金180万元,市本级应急救助资金100万元),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同时下拨棉被褥2768套、棉大衣1049件、棉鞋233双以及其他被服类和安置类的物资,各类物资总价值81.5万元。

三、“暖心煤”发放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截止2017年9月30日,按照每户每年600元的标准,采取财政“一卡通”方式,高质量完成为全市31.2万户常住低收入农牧户发放“暖心煤”任务,补助资金全部划拨到低收入农牧户手中。

四、慈善捐赠活动积极开展

一是扎实开展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慈善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2017年,对患重大疾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开展了慈善医疗救助,经过对全市范围认真摸底筛查,共有232人符合救助条件,共发放救助金308.9万元。二是对困难家庭患者实施临时救助。2017年,对符合条件的12名因患大病致贫家庭给予了救助,共发放救助金3.6万元。

五、走访慰问贫困户工作有序开展

积极做好2018年春节前对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困难群众、敬老院、光荣院等地区的慰问工作,同时,也积极督促各旗县市区民政局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涉及困难慰问对象预计5万多人。(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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