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连浩特市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二连浩特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 / / 2018-04-26 18:32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6号),确定了2018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0元/月·人,较去年提高了50元,提高比例为7%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为2000元/月·人,较去年提高了400元,提高比例为25%,集中供养标准保持不变,为2000元/月·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护理标准为410元/月·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护理标准为1066元/月·人。2018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区盟市排名第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在全区盟市排名首位。

2018年1—4月共对1876户次3343人次发放低保金   146.33万元,其中补发12.22万元;特困人员共有18人,1-4月累计发放14.4万元,其中补发1.68万元;提标后的资金已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社会救助对象手中。

近年来,二连浩特市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充分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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