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将顺延两年社会

新华网 / / 2019-05-08 06:50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0日电 据呼和浩特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消息,为了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这一惠民服务,该保险2018—2019年度的赔付期限将顺延两年。2019—2020年度保险理赔工作将从本月15日开始。

    2018年起,呼和浩特市政府以政府出资统保购买的方式,为全市50多万名60周岁(含)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统一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险,总保额为2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期限为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

    工作人员介绍,赔付期限顺延两年,将惠及更多之前不了解这项政策的老年人。也就是说,凡是在2018年4月15日之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的老年人,在本个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住院治疗但没有理赔者,还可在2019年4月15日—2021年4月14日期间向保险公司报险理赔。

    截至目前,保险公司已为呼和浩特市258位老年人进行了意外伤害理赔,理赔总金额82.8万余元。

    根据《呼和浩特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凡年满60周岁(含)以上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的老年人,均可享受该保障,保险由政府出资统一投保,被保险人不需要再单独投保。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付给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

    其中,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实施方案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呼和浩特市户籍老年人除政府出资购买的一份保险外,还可以个人出资再购买最多3份该意外伤害保险。非呼和浩特市户籍长期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也可以自愿自费购买该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保险公司报险与咨询电话: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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