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目前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10个社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侦破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挖出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治理了一批治安和行业乱点,整顿了一批基层组织,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呼和浩特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首府将咬定三年目标不放松,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紧紧围绕“深挖根治”,保持强大攻势,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扫黑办:
2019年重点从四方面持续发力
在5月24日上午召开的呼和浩特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我市咬定三年目标不放松,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紧紧围绕“深挖根治”,始终保持强大攻势,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市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如下:
一、坚持广泛发动群众,在打好“攻坚仗”上取得新战果。首先,进一步广泛发动群众收集涉黑涉恶线索,采取集中研判,集中深挖扩线,深入摸排一批涉黑涉恶线索。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线索的摸排和彻查,向线索要战果。集中力量全力侦办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挖出隐藏在社会各个领域、各地区、各角落的黑恶犯罪分子。尽快取得让人民满意的战果。
二、坚持深挖彻查,在“打伞破网”上取得新突破。紧紧将案件侦破和“打伞破网”结合起来,从一般线索中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进一步从地区行业领域的治乱工作中发现黑恶,发现“保护伞”,摸清与违法犯罪的联系,斩断其链条,摧毁其网络,坚决打掉站台撑腰、纵容包庇、通风报信、枉法裁判及见伞不打、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保护伞”。全力净化社会环境,还群众一片朗朗晴空。
三、坚持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在“打财断血” 上取得新进展。对涉黑涉恶案件,抓捕涉案人员一律同步清查追缴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依法及时对涉黑涉恶企业采取查封、冻结、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和行政处罚等措施,继续重拳出击,除恶务尽,“打财断血”不留死角,坚决斩断黑恶势力经济源头,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四、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在源头治理上取得新成效。“扫黑除恶”不仅要拔除“黑恶”,而且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要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进一步细化地区行业部门的责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紧盯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紧盯社会面乱象,紧盯黄、赌、毒等各类刑事犯罪,打击治理同时推进,真正实现治标和治本的有机统一。
市纪委监委:
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48件56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除网”同向发力,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48件5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组织处理9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
据了解,市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委官网上设立了举报专区、在办事窗口全覆盖公布“12388-2”举报电话、在市纪委监委接访大厅设立领导干部接访日等方式,全方位受理群众举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进行大起底,逐条排查分析,逐一深挖见底,并按照“一主线三支线”核查法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先后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点对点”对接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逐案筛查“保护伞”工作制度》、《联合侦办调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工作制度》等4项工作制度,坚持做到重点工作定期互通对接、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反馈、复杂线索共同分析研判、重大案件联合侦办突破。
另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伞除网”攻坚战,紧盯涉黑涉恶重点案件,优化充实办案力量,加速推进,全力突破。市、旗县区两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对28件涉黑涉恶重点案件进行包案督导。
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17人。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认真贯彻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打伞除网”攻坚战,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以坚定决心和雷霆行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5件303人 宣判27件147人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各级党委、政法委、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相关要求,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5件303人,开庭审理39件266人,已经宣判27件147人,认定恶势力犯罪12件59人,分别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奸、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等多个罪名,有力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据了解,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明确职责任务,设立7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案件审理组、评查督导组、综合组、宣传和舆情应对组、后勤保障组、警务保障组、信访工作组。同时,督促九个基层法院成立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增强工作责任性,规范办案程序,确保案件质量,市中院扫黑除恶案件评查专项工作组深入基层法院,对已生效涉黑恶案件开展“回头看”案件评查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涉黑涉恶犯罪行为举报方式,在大门东侧显著位置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保管,定期开箱查看来信材料。
市人民检察院:
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26件349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26件34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75件548人,提起公诉44件302人。作出生效判决27件147人,追捕追诉96人;制发《检察建议》47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推行办理重大涉黑恶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组建专门办案组22个,建立对涉黑恶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的工作机制。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才库,统筹调配办案力量,检察长及院其他领导带头直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并担任办案组长,开展阅卷、提审、出庭支持公诉等办案工作。
为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把好案件质量关,专门成立7个重点工作督导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项督导。通过召开专项评估会对37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5件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加大追捕力度,发挥侦查监督“第一关口”作用,开展了“深挖彻查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追捕、追诉漏犯96人。通过提前介入、联席会议、重大复杂案件会商等工作方式,健全完善涉黑涉恶案件的侦诉审工作衔接机制。截至目前,两级院共向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9条、其中1件3人的保护伞线索已经查证属实提起公诉。通过对39个涉黑涉恶势力团伙133名犯罪嫌疑人梳理分析,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群体及地域,形成专项报告上报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市检查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酒店、KTV等娱乐场所管理混乱以及一些追债公司非法讨要欠款引发犯罪的突出问题,向市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份,被建议部门高度重视,逐一整改并反馈落实情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公安局:
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10个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落实攻坚责任,取得较好战果。截至目前,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10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7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2个,破获涉恶九类案件48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19人。
在强化线索排查方面,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全区扫黑除恶“打击重点”,多环节、多渠道、多警种、全方位、不间断地组织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排查,确保线索摸排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制定了“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建立200万元专项奖励基金,设立电话、信箱、微信等举报平台,24小时专人值守,截至目前,接受群众举报线索481件,已经奖励提供有价值线索举报人22人46.3万元。同时,创新搭建起“24小时警局”微信平台,畅通群众举报线索渠道。
在强化线索核查工作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重点行业、领域摸排、接受群众举报和上级督转交办涉黑涉恶线索865条,居全区之首。现已核查申报办结643条,申报办结率74%,审核办结线索606条,办结率为70%。
在强化“打伞”“反腐”“拍蝇”工作中,呼和浩特市各级公安机关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反腐”“拍蝇”相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查处涉黑涉恶涉伞公职人员46人,其中移交纪委监委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5人,移送起诉6人,法院判决4人。此外,有5名民警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34条,其中移交市县(旗、区)两级纪委监委问题线索84条。
另外,为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黑恶势力团伙财物1.55亿元人民币、10万美元存款,4500万元股权,各种高档汽车30辆,房产92处,总价值超3亿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还高度重视涉黑涉恶逃犯抓捕工作,上网涉黑涉恶逃犯233名,制定追捕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技侦、网安、情报部门全力辅助配合,穷尽一切手段,加大追捕力度,目前已经抓获182名,抓获率78%,其中4名公安部限时督捕逃犯全部到案,公安厅悬赏逃犯12人,抓获10人。(记者 安娜)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