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院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首犯获刑22年社会

新华网 / / 2019-12-05 11:23

    6月1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冯强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滥伐林木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根据公开开庭查明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作用及认罪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冯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王保平等15名积极参加者被判处18年到4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被告人张金浩等8名一般参加者被判处4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以冯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壮大过程中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在通辽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了解,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呼和浩特人民检察院历时160多个日日夜夜、审查了120册案卷、提出了200余条补查意见、形成了10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42页的起诉书,并于2019年3月11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乐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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