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诈骗出售手机靓号获刑社会

新华网 / / 2019-12-05 11:24

    近日,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7年9月15日,孙某通过微信发布售卖手机号码的信息,牙克石市居民郭某某通过微信与孙某联系后,孙某以能为郭某某购买尾号8888的手机号码为由,并以18500元的价格向郭某某售卖,郭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18500元转给孙某后,孙某将一张尾号为9944号码的手机卡邮寄给郭某某,郭某某发现被骗后联系孙某询问情况时,发现孙某已将郭某某微信删除。后孙某将所得钱款挥霍。

    案发后,孙某将所骗钱款返还郭某某,并对郭某某进行了赔偿,取得了郭某某的谅解。

    牙克石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孙某于2018年11月2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缓刑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孙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孙某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赃并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贾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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