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伟东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决定要闻

内蒙古新闻网 / / 2019-04-04 16:5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伟东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2019年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本人提出的辞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杨伟东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


阅读延展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