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土地整治项目有关情况说明要闻

内蒙古综合新闻网 / / 2019-07-01 11:42

6月29日《瞭望》新华网客户端发表文章反映通辽市土地整治项目有关问题后,通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情况核实、问题排查等工作。

2004年以来,通辽市累计实施土地整治项目366个,建设规模617.98万亩,总投资55.32亿元。项目实施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在申报立项方面,2004年—2014年,使用中央资金的项目由自治区国土、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立项,使用自治区资金的项目由市国土、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立项;2015年开始,自治区将立项评审权限下放至盟市,我市按照简政放权相关要求,将自治区每年下达的建设任务及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分配下达至旗县市区,实行备案管理。在组织实施方面,项目施工招标严格落实自治区有关规定,2004年—2012年,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施工招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派纪检人员全程监督;2012年6月—2016年11月,项目施工招标全部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资源交易平台实施;2016年以后,按照“简政放权”相关政策,由承担单位在当地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所有项目均严格实行法人制、公告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审计制,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工程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在项目验收方面,严格实行自下而上、分级验收、行政领导、专家领衔的验收制度,2004年—2011年,自治区批准实施的项目和使用中央划转资金安排的土地整治项目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竣工验收,其他土地整治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竣工验收;2010—201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由自治区重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竣工验收;2014年以后实施的项目,由旗县承担单位组织初验合格后,市级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最终竣工验收,根据验收专家签署意见及项目区镇村群众的反馈情况下达验收批复。在项目管护方面,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区所在苏木乡镇、嘎查村签署移交管护合同,管护主体责任全部移交给当地嘎查村。

针对媒体反映问题,通辽市迅速启动核查工作,市委、市政府于6月29日召开专题会议,责成各旗县市区对2004年以来实施的农田水利项目逐个进行核实,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农牧业局、财政局、水务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分系统进行行业自查,市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深入有关地区对项目立项、审批、招标、实施、验收、移交、管护等情况实地调查。

目前,各旗县市区正在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发现的问题组织力量立行立改。同时,已启动制定后期管护办法,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

下一步,通辽市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强化工作举措,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压实属地嘎查村和使用者的管护责任;对查实存在设施弃用、毁损等问题的,由属地旗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力量立即抢修;对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力、责任缺失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通辽市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及时公布调查核实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通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责任编辑: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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