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两项条例于1月1日正式实施呼伦贝尔

2021年12月31日,记者在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两部条例于2021年8月27日经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两部条例的实施将在推动该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实现美丽呼伦贝尔和保护该市原生态文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记者  李新军)

[责任编辑:张彬]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


阅读延展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