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呼和浩特新闻

呼和浩特日报 / / 2022-02-15 16:32

2月14日,记者从市河长办召开的专题调度会上获悉,即日起,呼和浩特市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力争5月20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针对2021年汛期部分河道行洪反映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按照水利部、自治区河长办、水利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全面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此次,重点对河道是否有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有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树木、高杆作物等;是否有第三方修建的交叉建筑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是否有人类活动侵占原河道,缩窄了河道,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缩窄原有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是否河道里修建公园等活动场所,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活动场所时,抬高河道原地面高程的情况;是否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是否没有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是否因为行政区划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是否建立了河长制,主要包括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逐级、逐河段明确河长;是否把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列入了河长制的工作目标等十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此次整改分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两个阶段,排查整改工作将列入2022年度河长制考核内容,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按程序严肃问责。

整改期间,对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等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要求市政府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经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级河长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延期整改意见报水利部备案,并统一建立台账,跟踪督办。(记者 宋向华)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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