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这22种犬不能在重点区域饲养社会

呼和浩特晚报 / / 2021-01-07 20:13

新修订的《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养犬登记实行一犬一证,也规定了一些犬种不可以饲养。规定施行在即,究竟哪些犬种不能饲养,不能饲养的犬只又该怎么处理?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22类犬不可以在重点区域饲养

据了解,新修订的《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划分了重点养犬管理区和一般养犬管理区,其中重点养犬管理区允许饲养像可卡犬、日本柴犬、中华田园犬、银狐犬、小型沙皮犬、迷你贵宾犬、吉娃娃犬、雪纳瑞犬、比熊犬、腊肠犬等小型犬以及一些中型犬只。

“所有犬只中的烈性犬不论体型大小都不允许在重点养犬管理区内饲养,目前公安机关确定的烈性犬包括杜宾犬、卡斯罗犬、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藏獒犬、捷克狼犬、高加索犬、坎高犬、比特犬、牛头梗犬、日本土佐犬、纽波利顿犬、苏联红狼犬、加纳利犬、杜高犬、拳狮犬、巴西非拉犬、爱尔兰狩猎犬、斯塔福梗犬、川东犬、日本狼青犬、黑狼犬等22个犬种。”市公安局城管支队支队长马东平说。

与此同时,《规定》指出,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除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公园、市场、商店、饭店、学校、托幼园所、医院、展览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浴池等公共场所;除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外,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的需征得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同意。 携犬出户时,对犬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重点养犬管理区内出户遛犬避开主要街道和上下班人流高峰。对烈性犬、有攻击性的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所携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应当及时予以清除。 养犬不得噪声扰民,不得惊吓他人,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斗犬、弃犬、虐犬、毒犬。

  城区不能饲养的犬只如何处理?

《规定》10月1日就要施行了,在重点养犬管理区内居住的人家里有大型犬或者烈性犬,他们的犬只该怎么处理呢?新规施行后,大型犬和烈性犬将禁止在市区范围内饲养,已经饲养的需按照要求在一般养犬管理区内饲养。

马东平说:“市区、开发区以及和林格尔新区等都属于重点养犬管理区域,各旗县为一般养犬管理区域。一般养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区域,按照重点养犬管理区进行管理。重点养犬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旗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一般养犬管理区进行管理。对于已经养了好多年的烈性犬或者大型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二维码犬牌和养犬登记证,办证的时候我们要调查确定养犬人必须具备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场所,必须有具有专业饲养知识的专人喂养,养犬人还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保障,才允许办理犬证并同意喂养。如果达不到以上三点要求,我们会建议养犬人将犬只寄养到呼市犬类留检所,留检所负责提供场地,由养犬人自行负责自己犬只的日常生活。”

 违规养犬如何处罚?

“我们现在的主要工作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所有养犬人知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狗证,还没有办证的养犬人该抓紧时间办理狗证了。还有就是违规养犬的人也该早作打算了,待10月1日新的养犬条例正式颁布以后,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将在全市开展相应的执法行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要进行严厉惩罚。

“《规定》实施后,养犬登记实行一犬一证,每年年检一次,每条犬在犬类信息智慧管理平台有唯一的电子档案和犬证(皮下植入芯片、二维码犬牌和养犬登记证)。对于不办理犬证的养犬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规定》明确指出:未经登记、年检、免疫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没收犬只,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马东平对记者说。

据马东平介绍,呼市犬类留检所的无害化处理系统也已经提上日程,养犬人犬只死亡的不得自行掩埋,应当到留检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届时将免费对社会开放。(贾敏)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施行在即 这22种犬不能在重点区域饲养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


阅读延展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