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看病报销都一样巴彦淖尔

黄河晚报 / / 2018-03-09 09:00

日前,笔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巴彦淖尔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这标志着从明年起,全市城乡居民将享受统一的医保待遇。

按照《工作方案》规划,我市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整合工作将在市、旗县(区)二级同步展开,按照先整合机构、职能、人员、基金、资产、档案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一是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二是统一筹资标准。全市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以及财政分担比例。三是统一保障待遇。坚持统筹后参保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四是统一医保目录。按照自治区医保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五是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整合后的居民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六是统一基金管理。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居民医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提高基金统筹级次,实现市级统筹,由市财政统收统支。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


阅读延展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