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发放食用农畜产品产地证明单巴彦淖尔

巴彦淖尔日报 / / 2018-03-09 09:00

近日,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联合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到杭后团结镇发放了食用农畜产品产地证明单。

目前,我市7个旗县区有60个乡镇、16个农场,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按照编码规则,统一印制了《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畜产品产地证明单》1520本,每个乡镇(农场)发放20本。

食用农畜产品产地证明登记工作由市、各旗县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绿色食品中心)、各乡镇监管站负责。登记工作中,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信息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安全生产管控制度。同时以运输车辆为单位,实行一车一证或一品一证,全力做好产地证明出证工作,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质量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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