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制售“祖传膏药” 获刑三年被罚80万巴彦淖尔
巴彦淖尔日报
/ / 2018-03-09 09:00
近日,杭后法院对一江苏籍理疗师制售祖传膏药的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饶某某因生产、销售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饶某某受聘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担任理疗师。为牟利,饶某某借理疗之机,私自给刘某某等55名患者打针、配药,并以大贴300元、小贴100元的价格销售根据家传秘方自制的膏药贴,违法所得9394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饶某某的租房处扣押自制的膏药膏125.98公斤。经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饶某某生产、销售自制膏药贴的行为属于无证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其所销售的自制膏药贴应按假药论处。
法官说法:被告人饶某某无证生产、销售大量自制膏药,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因其生产、销售自制膏药长达两年之久、生产的膏药尚有120余公斤被扣押、已销售的膏药贴金额达9万余元,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以内判处刑罚。 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情况、退赃情况、前科情况,生产的假膏药尚未流向社会以及对人体的危害情况,遂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