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务”公开不到位 巴彦淖尔两人被通报巴彦淖尔

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 / 2018-05-17 22:56

5月12日,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通报两起“三务”公开不到位典型案例。

1.乌拉特后旗房管局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信息问题。

2011年6月,房管局房委办(原房改办)在施工单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以及建设规模和户型套数,造成不良影响。时任乌拉特后旗房管局(现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局长吴子龙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13日,乌拉特后旗纪委给予吴子龙党内警告处分。

2.五原县新公中镇永丰村原党支部书记马金贵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

2005年至2007年期间,新公中镇永丰村在出售村榨油厂、猪圈和永丰村小学旧校舍等集体资产时,只召开了村委会议,未按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时任党支部书记马金贵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6日,五原县纪委给予马金贵党内警告处分。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


阅读延展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