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安监局部署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工作巴彦淖尔

巴彦淖尔市政府 / / 2019-03-02 16:59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范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了分类,补充了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和计算方法,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更加具有指导意义。为了强化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近日,市安监局安排部署了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工作。

结合我市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安排部署了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各地区抓紧开展评估分级工作,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备案,确保工作在时限内有效完成。二是强化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三是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告知制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生产之前,要制定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并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复工复产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四是及时信息报送,各地区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备案结果数据信息更新录入到“一张图一张表”平台系统,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1.内蒙古社区报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内蒙古社区报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内蒙古社区报",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内蒙古社区报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内蒙古社区报编辑修改或补充。


阅读延展


1
3